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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等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0月6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购房支持力度。
一、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根据通知,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宁波全市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户提高至130万元/户;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户提高至110万元/户。
此外,符合多孩家庭、各类人才等特定对象,在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继续给予上浮支持政策。
二、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
政策调整后,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首套自住住房为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15%。
三、支持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在宁波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此次政策调整将有助于缓解职工购房压力,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促进宁波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符合条件的职工需关注具体实施细则,合理利用公积金政策,实现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