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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个人住房公积金办理:避免常见问题与误解
宁波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办理过程涉及多个环节,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可以避免一些常见的问题与误解。以下是一些关于住房公积金办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常见问题及其解答,帮助您顺利办理相关业务。
#### 1.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 **缴存时间**:申请贷款时,需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购买新建住房的,缴存时间可减少至3个月(含)以上,但需取得《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 **购房时间**:借款人购买新建住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超过24个月(含)。
- **信用与经济能力**: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购房首付**: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商品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不低于20%。若名下有一套住房尚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
-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需符合相关规定,包括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缴存基数60%测算还贷能力、扣除规定首付款后的剩余房屋价格等。
#### 2. 住房公积金提取
- **租赁自住住房**:通过“浙里办”APP,可选择“公积金-租赁自住住房”进行无房租赁提取。
- **购买自住住房**:通过“浙里办”APP,选择“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进行提取。需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资料。
- **偿还购房贷款**:通过“浙里办”APP,选择“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进行提取。提取时需提供借款合同、银行还贷情况证明书等。
#### 3. 常见误解与注意事项
- **贷款次数与住房套数**:暂停受理申请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家庭第三套自住住房或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信用记录**:若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的信用报告中有逾期记录,特别是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将暂停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 **提取范围**:只有购置自住住宅性质的房屋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小产权房、商铺(商住二用房)等不能提取。
- **委托提取**:已办理逐月还款业务的职工,委托提取签约生效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将统一由逐月还款系统操作,不能再办理其他住房还贷提取业务。
- **异地购房**:职工在户口所在地购买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相关购房资料。
#### 4. 特定情况处理
- **商转公**:办理“商转公”需满足贷款房屋已办妥商业贷款抵押、已付资金不低于规定比例、申请贷款时商业贷款尚未结清等条件。没交付的期房不能办理“商转公”。
- **贷款期限**:所有借款人贷款偿还期限均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最长不超过30年。
通过了解这些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您可以更顺利地办理宁波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业务,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热线(0574-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