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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买房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了解政策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买房之前,首先要了解相关政策。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在购买自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款的50%,且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70%。提取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自动注销。
二、准备材料
1. 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 申请人及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 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
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贷款合同、房产证等)。
三、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需填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申请表可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下载,或者到现场领取。
四、提交申请
1. 网上申请:登录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进入“网上服务大厅”,选择“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按照提示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申请。
2. 现场申请:携带好相关材料,前往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材料。工作人员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五、等待审批
提交申请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将按照规定的比例划入购房款。审核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六、提取公积金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等相关材料,到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成功后,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自动注销。
七、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在购房前已开户并连续缴存满6个月;
2. 申请人及配偶在购房前一年内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
3. 申请人及配偶在购房前一年内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4. 申请人及配偶在购房前一年内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转移;
5. 申请人及配偶在购房前一年内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销户。
通过以上流程,即可办理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买房。在整个过程中,申请人需保持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沟通,确保材料的准备和提交符合要求,以便顺利完成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