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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离职后提取公积金需携带哪些证件?



宁波离职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那么,在提取公积金时,都需要携带哪些证件呢?以下是一份详细的指南。


一、提取条件


首先,确保您符合以下提取条件之一: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 其他符合提取规定的情形。


二、所需证件


在满足提取条件的基础上,以下证件是办理提取公积金时必须携带的: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您的身份信息;

2.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3. **借记卡**:一张,用于提取公积金款项的划拨;

4. **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您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

5. **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您的户籍信息;

6. **街道社区开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如有需要):证明您的家庭生活状况。


三、办理流程


1. 携带以上证件到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办事大厅(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166号)三楼;

2. 提交证件,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3. 符合提取条件的,工作人员将当场办结提取手续;

4. 不符合提取条件的,管理中心将不予办理,并告知原因。


四、注意事项


1. 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委托书;

2. 提取公积金后,您将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优惠利率;

3. 确保提供的证件真实有效,以免影响提取进度。


总之,只要您满足提取条件,并携带齐全的证件,办理提取公积金的手续将会相对顺利。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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